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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4节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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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农户除了按章纳税外,还要向官府交两成租子,后三年降为一成,六年后,土地所有权完全归属该屯垦的农户,照章纳税即可。

当然,烈士家属和立功军士家属例外,不必交租,直接分田。

这其实就是在利用获得的土地均田了,按照浙直总督陈邦彦的计算,这八十六万亩大概能安置十八万左右的失地农民,这个数字并不多,只占浙江人口的八十分之一左右,但却是一个模板。

因为谁都知道,既然天子和朝廷愿意担着这么大风险严查浙江,铁腕镇压,那清理田亩,便是势在必行的事情,届时,不只是这两百家“出头鸟”,整个浙江,乃至整个江南,能清查出多少田亩?

这个数字,少说也是以千万计。

这一过程中,必然会有人反抗,甚至曾经还是明王朝坚定支持者的某些士绅,马上就会摇身一变,要“清君侧”。

但朱由榔必须要做,不能不做。

这是每个王朝初期都要进行的使命,每个王朝新建立以后,最重要的事情不是建构制度,而是“度田”。

当年朱元璋最重视的事情,便是清丈天下田亩,修订皇册。

和朱由榔比较类似的境遇,刘秀光武中兴时,可谓顺风顺水,一路上无数郡县倒戈相从,起兵三年便称帝,十二年削平天下。

可就是这样一位趁势而起的帝王,坐稳位子后的第一件事,就是“度田”,清丈田亩,于是,光武度田的过程非常艰难,可谓“天下皆反”,但刘秀宁愿一县一郡的平叛,也要推行度田。

因为对于一个封建国家而言,在册田亩,就是根基所在,一旦纵容,不出,恐怕东汉最多数十年后,就要再次陷入农民起义的战火。

由于光武度田并非完全成功,最后不得不部分妥协,刘秀死前才会有那句遗憾“朕无益于百姓”,即使如此,这次度田也为东汉争取了一百多年的稳定基石。

朱由榔就算做得不如朱元璋那样彻底,至少也不能比刘秀差,因为刘秀起兵过程中接受了太多大地主势力的投效,所以最后才进行的如此艰难。而朱由榔的情况更类似于太祖朱元璋,手下这帮人大部分都是原农民军和捡来的残兵败将,短期内缺乏和地主集团的利益纽带。

小主,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,后面更精彩!也正因为如此,朱由榔才把镇压士绅的任务交给以顺军、西军余部为主的光复前军、左军,就是因为他们的立场更加坚定。

而且,湖广、两广、闽南、云贵的度田此时早已完成,当初之所以这些地方能够较为顺利,一方面是由于局势动荡,正在战时,地主集团力量分散,而且面临满清的刀锋,也没得选。另一方面,这些地方开发较晚,地主士绅相较于江南,没有那么顽固。

于是乎,此次主要注意力便集中在江西、福建、浙江、南直四省。

内阁文件明确界限,凡现有土地,以皇册为准,只要在官府没有登记的田土,就属于隐匿,朝廷予以没收,当然,地主可以赎买,但价格不低。

而且朱由榔授意下,两部正式法令传达出来。

第一个是《土地兼购令》,规定凡人均名下,超过百亩土地,再行购买,就需要交兼购税,兼购税累积上升,一百亩到三百亩交一成半,三百亩到五百亩交三成,如此累积,最高达一倍。

其二,则为《常平粮令》,这是针对土地产出的,令各布政使司、府建立常平仓,秋收时收购粮食,春荒低价向农民卖粮,从而限制出一个最低粮价和最高粮价,并严厉打击粮食投机,凡未在官府登记备案,私自囤积超过五千石以上粮食的,构成囤积居奇罪。

这左右两拳,立刻将土地兼并的获利干没了小半,再加上,等大量失地农民能够直接分到田,可想而知的是,愿意给地主当佃农的人越来越少,地主还得降低租子,否则便没人干活。

一招大棒打下,朱由榔还不急着掏出胡萝卜。

科举(上)

时间进入三月份,科举已经开始进入预备阶段。

会试虽然安排在五月,但按照一般规律,此时各省的乡试应该早在年前就已经结束了,但这次恩科,不仅仅只是再开一届会试,而是从考秀才的“小三试”,到考举人的会试,以及会试都要重来一遍。

只不过,情况变得特殊起来。

沈平鸿在平湖沈氏被抄家之后并未受到株连,家主沈泽永被斩首,直系家属判处流放,但对于像沈平鸿这种旁支庶出,一般不予追究,甚至还能分到田地。

官府只没收皇册未登记的隐田,而对于沈氏那五千多亩尚还挂在皇册上的田亩,则选择分散给其余旁支族人,封建宗法制的压迫不仅只是主家对佃农、家奴的,旁支庶出也应当是可以“团结争取”的对象。

沈平鸿就被分到了六亩中田,但被他交给了之前一直照顾自己的家仆夫妇,带着仅剩的几钱银子,想去杭州乡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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