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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3包拯与狄青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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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拯出生在一个官僚家庭。祖父是平民,父亲是进士,在朝做刑部侍郎,与文彦博的父亲是世交关系。因为有父亲这一层世交关系,所以包拯与文彦博后来亲上加亲,结为亲家。他28岁考取了进士,考取进士便要进朝做官,但是包拯是出了名的孝子。就像他的名言所说,只要他的母亲在,他就要在身边,不会远离。直到36岁包拯的父母逝世后,他才放下心去天长县做知县大人。

包拯刚上任,就遇到一件棘手的桉子。有一农人至县衙,说他家耕牛的舌头被人割走了,请求捉拿罪犯。割牛舌并无财利可图,包拯推断此事肯定是仇家所为,于是叫农人回家把牛杀掉卖肉。宋代宰杀耕牛是犯法的,果然,牛主人杀牛后,很快有人前来揭发。包拯当即喝问对方“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”,那人见自己的伎俩已被识破,不由得十分惊服。疑桉遂破。

天长县有个富翁姓张,妻房已丧,没有孩儿,止生一女,招得个女婿。那张老年纪已过六十,因此把田产都交?给女婿,并做一家赖其奉养。女儿女婿开始还也假意奉承,承颜顺旨,不想以后渐渐疏懒,老大不堪。张老自想道:“‘女儿落地便是人家的人,我年纪虽老,精力未衰,何不娶个偏房?倘或生得一个男儿,也是张门后代。”于是又央媒娶了个鲁氏之女,年方二八。成婚未久,果然身怀六甲,方及周年,生下一子。张老十分欢喜,亲威之间都来庆贺。惟有女儿女婿暗暗烦恼。张老随将儿子取名一飞,众人皆称他为张一郎。

又过了二年,张老患病沉重不起,危急之际写下遗书二纸,将一纸付与鲁氏道:“我只为女婿女儿不孝,故娶你做个偏房。天可怜见生得此子,本待把家私都给你们,争奈他年纪幼小,你又是个女人,不能支持门户,不得不与女婿管理。我若明说他年要归我儿,又怕他暗生毒计加害你们。我这遗书中暗藏哑谜,你可紧紧收藏。待我儿成人之日再去告理。倘遇着廉明官府自有主张。”鲁氏依言收藏过了。张老便叫人请女儿女婿来,嘱咐了儿句,就把一纸遗书与他,女婿接过一看,上面写道:“张一非我子也,家财尽与我婿。外人不得争占。”女婿看过大喜,就交?付浑家收讫。张老数日之后病重而死,那女婿殡葬丈人已毕,道是家财尽是他的,夫妻两口洋洋得意。鲁氏母子另外赁间房子居住。

却说鲁氏抚养儿子,渐渐长成。因忆张老遗言,带了遗书当官告诉。包拯问她有何凭据。鲁氏掏出遗书,只见上面写着:张一非,我子也,家财尽与。我婿外人,不得争占!’包拯问孩子到底叫张一还是叫张一飞。鲁氏和女婿都说叫张一飞。包拯于是对女婿说:家财都是你舅子的。你道你岳父怎么把‘飞’字写做‘非’字?只恐你舅子年幼被你谋害,故此用这机关。如今被我识破,再有何说?”当下举笔把家财都判还张一飞,众人拱服而散。后人有时赞曰:

异姓如何拥厚资?

应归亲子不须疑。

书中哑谜谁能识?

包公神明果足奇。

庆历元年,包拯调任端州知府。端州出产砚台,此前的知府大都敛取无数砚台赠送给权贵。包拯命令制造的砚台仅仅满足贡数,他在任没拿一方砚台回家。

端州有一耕夫,不记姓名。因耕自己田地,侵犯了邻人墓道。邻人与他争论,他出言不逊,邻人就把他打死了。家人把邻人告官。问成死罪。不久右首邻家生了一子,口里才能说话,便把前生事体都说了。他说:“我就是耕者,被邻人打死。死后见阴司,阴司怜我无罪,命我复生。我说尸首已坏,阴司就把我托生为右邻之子。历历述说无一不记。看见他的人及他的父母都叹为异事。此话传到狱中,那个抵罪的邻人便道:“吾杀了耕者,问成死罪。今耕者已得再生,吾亦该放条活路。若不然,死者得生了,生者到要死了,我这一死还是抵谁的?”包公断道:“一死自抵前生,岂以再世幸免?”不准其诉。

有一个寺僧和妇人通奸,被一个小孩撞见,僧人就杀掉了小孩。后来事情败露,僧人知道自己肯定会判死刑,就胡乱招供说他和三十多个女子都有奸情,其中包刮寺庙附近的曹氏。包公把这些妇人都抓起来准备审问。这天开堂之后,曹氏忽然站出来,神色自若地说愿意和僧人对质。州官就带和尚来指认。和尚指着曹氏说:”你不是曹家的女儿吗?我和你最为亲近了!“曹氏女说:”既然如此,我身上有一个特别的地方,你应该知道呀。“和尚支支吾吾说不上来。曹氏当场请女官检查,原来她的小肚子上有个很大一块痣。包公这才知道僧人胡说,就好言安慰曹氏回家。曹氏长叹一声说:”我是冤枉的,其她人可能也是冤枉的呀!现在已经真相大白了,我也是一个废人了,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呢?说完就自刎在大堂上。包公后来把其她女子都放了。

包公首次响亮地喊出了“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”八个大字,流传至今。要做到这八个字,只能先从自身做起。他平时办桉执法没有私人请托条子,没有亲朋好友因私事打扰,为秉公执法而“六亲不认”。

他调任庐州(含合肥)知州时,家乡亲友个人笑逐颜开,以为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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